市慈善总会提醒:慈善捐赠应当用于公益事业,个人或非公益组织不能违规募捐

市慈善总会提醒:

慈善捐赠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个人或非公益组织不能违规募捐

 

近日,有市民向我市慈善总会反映,他们从手机微信或网络上得到信息,我市有人以助困为名进行慈善募捐活动,并动员得知这一信息的人以捐款形式参加募捐。对此,市慈善总会秘书处负责人指出:一切个人、非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团体,不能以公益名义组织慈善募捐,更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针对群众反映的上述情况,市慈善总会重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也就是说,一切捐赠活动都必须是公益性的,其捐赠的财产必须用于公益事业;接受社会捐赠的单位必须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值得注意的是,以个人名义或以未经过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名义举办的募捐活动,都是违规的,也是不允许的。我市曾经有人以助困、助医、助残为名,以募集捐款为实的义演、义卖活动,确实能够吸引人们的目光,但却鲜有向社会公示捐款情况和捐款去向、用途的行为,人们因此而产生质疑。甚至有人以慈善名义组织不规范的募捐活动,严重影响了慈善组织的社会形象和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市慈善总会提醒广大群众:对以个人或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名义举办的以集资为目的慈善募捐活动,要保持警觉,慎重对待,不要因此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欢迎、鼓励广大群众向我市慈善事业捐款(包括定向捐助),市慈善总会定期公示捐款情况及捐款去向、用途,群众也可登录唐山慈善总会信息网查询,市慈善总会保证群众的爱心捐款安全、有效的投入到我市的慈善事业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