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助残项目

慈善助残活动的救助条件

 

    全市现有各种残疾人51.7万人,他们中间有大部分人生活困难,处于贫困状态。2009年,市慈善总会出资70万元开展了唐钢(股份)“帮一点”慈善助残等活动,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等残疾人771名。此外,积极配合中华慈善总会和河北省慈善总会开展视敏儿童救助项目和小儿先心病救助项目。为市内8所小学配置价值50万元的视敏儿童弱视康复器材,慈善助残是我会长期救助项目。爱心企业和个人可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慈善助残活动。一是可以到市慈善总会捐赠。我们尊重您的意愿,留下姓名者我会为您开具正式发票,颁发荣誉证书。二是您可以设立冠名助残基金。慈善助残基金最低金额为5万元,可由企业及个人、家庭进行冠名,由市慈善总会与您具体协商,统筹安排救助对象,并举行冠名助残基金捐赠仪式,颁发荣誉证书,根据捐赠数额授予我会各种荣誉称号,邀请省市新闻媒体现场采访报道。设立冠名助残基金和定向救助办法予以资助。
 

    一、救助的范围和对象
    享受本市城乡低保待遇的居民,或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本市居民,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残疾人。
    二、慈善救助的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或居住所在地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所属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方式、家庭收入情况、人均月收入、家庭成员情况、申请救助事由等)。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唐山市城乡最低保证金领取证、 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市慈善总会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二)审核
    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收到申请救助材料,应责成乡镇(街道)慈善机构调查核实,填写《慈善救助审批表》,经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审批。
    (三)审批
    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收到乡镇(街道)慈善机构报送的申请救助材料后,依据审批权限审批。
    市慈善总会每年根据计划下达各项救助指标和数额,分配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