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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实施“阳光慈善”的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2-02 00:00
唐山市慈善总会
关于进一步实施“阳光慈善”的工作方案
实施“阳光慈善”,是贯彻慈善宗旨、提升慈善工作正能量、确保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慈善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运行,按照唐山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慈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理政方针,结合慈善工作性质、特点,建立更加公开、规范、阳光的慈善工作运行机制,努力让“人人慈善、慈善人人”的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把慈善工作打造成党和政府放心、社会各界信赖、广大群众满意的德政工程,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完善社会保障中的补充作用。
二、工作内容
根据慈善工作范围,我会实施“阳光慈善”主要有接收捐赠、实施救助两个方面的12项内容:
(一)接收捐赠方面
1、公开“真情暖万家扶贫济困”社会捐助活动情况。此项活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在全市范围开展,由市、县两级慈善组织负责接收社会各界捐款,用于救助困难群众。活动结束后,市、县两级慈善组织按照各自接收捐款情况,分别向社会公示接收捐款时间、名单、金额等情况。
2、公开“慈善一日捐”活动情况。此项活动每年3月至5月举行,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由市、县两级慈善组织负责接收社会各界捐款。活动结束后,市、县两级慈善组织按照各自接收捐款情况,分别向社会公示接收捐款时间、名单、金额等情况。
3、公开接收定向、专项捐赠情况。根据每年不定期接收社会各界定向、专项捐赠情况,随时向社会公示接收捐赠款物的时间、单位(个人)、数额、用途。
4、公开日常接收捐赠情况。根据每年随时接收的社会捐赠情况,随时向社会公示接收捐赠款物的时间、单位(个人)、数额、用途。
5、公开接收救灾捐赠情况。根据每年社会各界针对国内外自然灾害情况的自愿捐赠,随时或定期向社会公示接收捐赠款物的时间、单位(个人)、数额、用途。
(二)实施救助方面
6、公开“慈善暖千家”助困活动情况。此项活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举行,由我会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慈善组织走访慰问全市1000户特困家庭,市、县两级筹措100万元慈善基金,向每户特困家庭发放1000元慈善救助金。活动结束后,公示救助名单、救助标准、救助金额。
7、公开“济困助学”活动情况。每年8月至9月,由唐山市民政局与我会共同组织开展“济困助学”活动,分别由市福彩中心和市、县两级慈善组织筹集助学资金并组织发放,专项救助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入学、本科一本学生完成学业。此项活动结束后,由我会公示得到慈善助学的名单、助学标准、助学金额。
8、公开助孤、助残情况。根据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7.28唐山抗震纪念日期间我会开展的走访慰问孤、残儿童和残疾人活动情况,在活动结束后公示有关情况,包括走访慰问的时间、单位、人数、发放慰问金(救助金)数额等。
9、公开定向、专项救助情况。每年我会都要协助“高俊忠助学小组”开展定向助学活动、审核专项基金用途并办理拨款手续(主要有关注自闭症儿童基金、民建唐山市委思源工程爱心基金、唐山市侨界慈善助困基金、唐山市宗教界慈善基金等)。我会将在各定向救助活动和各专项基金审核拨付后,公示有关情况(时间、救助对象及标准、救助金数额,专项基金用途、使用数额等)。
10、公开日常救助情况。日常救助主要包括助困、助医。根据我会平时接待的求助对象情况,确定是否给予救助。在每次确定并给予救助后,公示救助时间、对象、救助金数额等情况。
11、公开格列卫、达希纳药品援助实施情况。格列卫、达希纳药品援助项目,是中华慈善总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慈善救助项目。我会是中华慈善总会确定的该项目药品发放点,每周利用两个工作日,对经中华慈善总会审定的我市和秦皇岛、承德、张家口等地的白血病及肿瘤患者免费发放由药品厂家提供的治疗药品。由于这是一种价值昂贵的药品,对领取药品的对象及药品发放都有严格规定和手续。对此,我会拟在每年度药品发放结束后,公示领取药品人员名单、发放药品数量及价值数额。
12、公开救灾款物支出发放情况。每年国内外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我会都将收到一些爱心群众向灾区的捐款,我会将定期通过有关渠道,将接收的捐赠款物发往灾区。同时,公示每次捐赠款物发往灾区的时间、数量和地点。
三、实施“阳光慈善”的形式
根据我会现有条件,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公开、公示慈善工作有关情况。
1、网站公示。在唐山慈善网公示我会所有接收捐赠及捐赠款物支出发放情况、救助活动情况、定向及专项基金使用情况。每月补充公示内容,重要情况随时公示。
2、简报公示。每2个月编发一期《唐山慈善简报》,主要发往国家和省慈善总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本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全体会员共有130多名,其中有20多个市直部门为单位会员。每期简报都刊登近期开展救助活动情况,并设有捐赠情况专栏,公示日常接收捐赠情况。下一步,将增加救助情况专栏,及时公开、公示救助情况。
3、媒体公示。主要利用当地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公共网络,刊发慈善捐赠、救助活动情况,或以专访、专题节目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每次全市性慈善捐赠、救助活动结束后,在主要报纸上公示接收捐赠、开展救助活动情况。每年年初,在主要报纸上公示上一年度接收社会捐赠、开展救助活动情况。
四、实施“阳光慈善”的时间
1、“真情暖万家扶贫济困”社会捐助情况公示时间: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唐山慈善网公示;60个工作日内在《唐山慈善简报》(双月刊)公示;30个工作日内在报纸上公示。
2、“慈善一日捐”活动情况公示时间: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唐山慈善网公示;60个工作日内在《唐山慈善简报》(双月刊)公示;30个工作日内在报纸上公示。
3、定向、专项捐赠和救助情况公示时间:捐赠、救助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唐山慈善网公示;60个工作日内在《唐山慈善简报》(双月刊)公示;每半年在报纸上公示。
4、日常接收捐赠、实施救助情况公示时间:捐赠、救助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唐山慈善网公示;60个工作日内在《唐山慈善简报》(双月刊)公示;每半年在报纸上公示。
5、接收救灾及支出发放情况公示时间:当年接收及支出发放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唐山慈善网公示;60个工作日内在《唐山慈善简报》(双月刊)公示;年底或下年初在报纸上公示。
6、“慈善暖千家”助困活动情况公示时间: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唐山慈善网公示;60个工作日内在《唐山慈善简报》(双月刊)公示;30个工作日内在报纸上公示。
7、“济困助学”活动情况公示时间: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唐山慈善网公示;60个工作日内在《唐山慈善简报》(双月刊)公示;30个工作日内在报纸上公示。
8、助孤、助残情况公示时间: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唐山慈善网公示;60个工作日内在《唐山慈善简报》(双月刊)公示;30个工作日内在报纸上公示。
9、格列卫、达希纳药品援助实施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在唐山慈善网、《唐山慈善简报》(双月刊)及报纸上公示。
五、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接收捐赠和实施救助工作。热情接待社会捐赠,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根据捐赠者意向确定捐助项目,并以捐赠者自愿为前提,共同组织实施捐助活动,或邀请捐赠者参与慈善救助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慈善救助,认真审核救助对象有关情况,按程序征求基层主管单位意见,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及时发放(拨付)慈善救助金(项目部牵头落实,财务部配合)。
2、及时公示有关工作情况。对接收捐赠、实施救助一律实行公开、透明的阳光工作程序,在征得捐赠者和救助者所在基层单位(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办理有关手续。对所有捐赠、救助情况全部公开,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按规定时限通过有关载体进行公开、公示和补充(财务部牵头落实,办公室、项目部配合)。
3、不断改进“阳光慈善”工作。认真贯彻市民政局指导意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及时改进工作不足,妥善处理捐赠者和救助对象提出的不宜公开、公示事项,确保实施“阳光慈善”工作全面反映我会工作状况,为社会和广大群众了解慈善、参与慈善提供方便,共同促进慈善工作规范运行,为更好的实现“阳光慈善”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办公室牵头落实,项目部、财务部配合)。
监督电话:8216743、8216745、8216749
唐山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