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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济困助医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6-15 00:00
唐山市民政局
唐山市慈善总会
关于开展2011年济困助医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慈善总会各协会、分会:
按照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慈善总会在全市组织开展“我为慈善一日捐,济困助医送温暖”活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目前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已经结束,经研究决定于今年六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2011年济困助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原则
我市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居民或城乡低保边缘户的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本着优先救助低保户,兼顾低保边缘户的原则,在计划指标内安排救助(低保家庭大病患者报销后个人担负在3-5万元以上的,低保边缘户家庭大病患者报销后个人担负在2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本年度已经得到各级慈善、公益组织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
二、救助资金和标准
全市安排2011年济困助医善款200万元,救助400名特困大病患者,每人救助5000元。其中我会安排善款120万元,每人救助3000元,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配备80万元,每人救助2000元。
三、救助方法
(一)市慈善总会依据2010年底全市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总人数与此次救助人数,参考各县(市)区填报的特困大病患者统计数据,确定分配各县(市)区救助指标。
(二)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我市居民,从即日起均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按《唐山市慈善总会实施慈善救助暂行办法》进行审核审批,务于6月25日前将2011年慈善助医审批表及汇总表报市慈善总会审核拨款。
(四)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联合市有关新闻媒体拟定6月下旬在全市开展“唐山市济困助医慈善行”活动,慰问部分县(市)区特困大病患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精神,认真审核把关,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通知要求配备救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救助范围,减少救助指标,降低救助标准。
(二)各单位上报的救助对象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公示、公开。本次济困助医活动系市、县两级联合募捐救助活动,各县(市)区应按文件要求,做好资金配套准备,不能配套到位的提前向总会说明情况,总会将本次救助指标调剂其它县区使用。市慈善总会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助医活动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以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这次救助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大,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给予高度重视,督促各慈善协会(分会)增强工作紧迫感,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按时完成救助任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在确保完成全市救助任务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救助,并将救助情况报我会。
唐山市民政局 唐山市慈善总会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