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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唐山市慈善总会财务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5-18 00:00
唐山市慈善总会
201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2010年,我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工作管理规定,自觉坚持公开、公正、依法自律的原则,加大慈善救助工作力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努力降低业务费用,为总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唐山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现将2010年财务工作报告如下:
一、社会捐款、捐赠物资的收支情况
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我会共接收社会善款21284519.61元,其来源共分为几个部分:青海玉树地震接收捐款15314267.81元,舟曲泥石流接收捐款1805374.12元;接收社会捐款1962650.17元,其中“慈善一日捐”1542369.51元,接收“真情暖万家”善款659858元;日常捐款962650.17元。
社会善款支出18936764.21元,其中赈灾款17119641.93元,分别为玉树赈灾款15314267.81元,舟曲赈灾款1805374.12元。慈善助医支出174497.20元;慈善助学支出1137187.10元;慈善助困支出55507元;慈善助孤支出378310元;慈善助老支出28608元,其它23013元。
二、经费收支情况
2010年经费收入429566.80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65546.80元,会费收入5880元,上级拨入158140元。管理费支出401175.82元。其中人员工资补贴230733.12元,社保费43035.56元,办公费5567.22元,邮电费768元,报刊费2837.66元,交通费28641.15元,差旅费644元,折旧费67406.11元,水电费12000元,审计费3000元,其它6543元。
按章程规定提取10%项目管理费416487.77元,全年支出项目经费99388.90元。其中邮电费3118元,宣传费54523.80元,器材费1050元,交通费16159.10元,业务招待费22409元,差旅费410元,其它1719元。
三、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做法
1、自觉接受坚督,提高财务工作透明度
市慈善总会始终坚持公开、公正、依法自律的财务工作原则,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及时公示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一是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形式对重大的捐赠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利用唐山慈善网及时公示捐款单位及人员名单;三是在“唐山慈善”简报及时公示当月的捐款名单。市慈善总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项目运作公开,财务管理公开,善款使用公开。主动接受捐赠人监督,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加强自我监督,提高总会在善款使用上透明度,有效地防止了财务问题的发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受助者满意,为进一步吸引慈善基金,搞好社会救助打下了坚实基础。
2、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努力规范财务工作
随着慈善工作的不断深入,总会接受善款的数量不断增长,强化管理,提高效益至关重要。一年来财务工作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及时满足捐赠者及管理使用信息查询要求,为捐赠款物及时到位奠定了基础。总会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加强制度化管理和自我监督的工作思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认真落实总会制定的《唐山市慈善总会章程》、《唐山市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和《唐山市慈善总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在捐赠款物的接收与发放和办公经费的收入与支出中严格执行,坚持用制度规范财务工作,从总会实际出发,不断修定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守,总会财务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管理轨道。
3、加强外部监督,提高总会公信度
总会坚持每年定期审计制度,随时接受市审计局审计。在青海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泥石流救灾活动中,市审计局对我会接收捐款捐物及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认为总会提供的账表凭证等会计资料真实的反映了社会各界向灾区捐赠款物的收入、支出情况,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目清楚、记录准确,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没有出现挤占挪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以及其它违规违纪问题。审计部门的外部监督促进了总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了总会的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