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慈善总会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市慈善总会各会员单位、协会、分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唐办字[2009]68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和慈善救助能力,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经市领导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1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 “慈善一日捐”活动,大力弘扬新唐山人文精神和“帮一点”精神,在全市营造“人人慈善,慈善人人”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扩大慈善资金来源,增强慈善救助能力,促进慈善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和谐唐山发挥重要作用。

  二、活动主题、时间

  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主题是:“我为慈善一日捐,济困助医送温暖”,活动口号是:关注大病群众,奉献一片真情。通过“慈善一日捐”募集的善款,主要用于救助全市400名特困大病患者。整个募捐活动自3月20日正式启动至4月底前结束。

  三、活动开展范围

  广泛动员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唐单位、港澳台在唐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在岗人员,捐出今年一天的工资;企事业单位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倡导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城乡居民、大中小学生(特困户除外)开展“慈善十元捐”活动,捐出自己节约的十元钱。活动坚持自愿的原则,多捐不限,不向下岗职工及城乡低保对象募捐。在“慈善一日捐”活动开展期间,鼓励各类企业及爱心人士设立多种形式的冠名基金,建立健全长效募捐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继续按照市两办要求,坚持由各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政部门主管、慈善组织实施的原则。捐赠实行分级动员、分级组织、分级负责,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部门、单位募捐活动,捐款由慈善协会、分会负责接收;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组织市直各单位捐助活动;市国资委负责组织中央、省属驻唐厂企及市属企业捐助活动;唐山军分区负责组织驻唐各部队捐助活动;市保险、金融、通信系统捐助活动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和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市慈善总会企业单位会员捐款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各级慈善组织向捐款单位和个人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款专用收据。市慈善总会负责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及全市“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希望各级党委、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各单位可采取召开动员会议、转发通知等多种形式,对“慈善一日捐”活动组织动员部署。提倡各级领导干部做“慈善一日捐”活动的表率,并做好分管单位的捐赠活动。捐款数额按照市级300元、县处级200元、科级以下100元的标准,带头向特困群众奉献爱心,以实际行动为广大群众做好典型示范作用。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开展期间,市、县慈善组织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给予大力支持配合。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新唐山人文精神和“帮一点”精神,使“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目的意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增强社会各界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激发全市人民的捐赠热情,共同推动募捐活动深入开展,帮助更多的大病患者走出生活困境。

  (三)当好参谋,抓好落实。市慈善总会每天将各单位捐款数量按时间顺序在唐山慈善网上公布,对捐款进度每周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于众。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协会、本会各分会要总结往年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今年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凸显慈善系统联合募捐、共同救助的强大优势,增强慈善助医品牌项目的社会影响力。“慈善一日捐”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协会(分会)要将活动总结分别报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汇总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唐山市慈善总会地址:路北区朝阳道18号市儿童福利院内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唐山建北支行

  账号:0403011829300029119

  联系电话:8216745 8216743

  联系人:于筱荣 艾卫红

  附件:《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唐办字[2009]68号)

 

  抄送:市直各单位、各系统党工委、驻唐各大厂企

  抄报:唐山军分区

 

  唐山市民政局

  唐山市慈善总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