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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冀东水泥‘帮一点’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4-01 00:00
各县(市)区慈善协会,总会各分会:
根据我会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财务预算安排,经与冀东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决定由我会冀东水泥慈善助困基金出资100万元开展“冀东水泥‘帮一点’慈善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
享受本市城乡低保待遇、参加2009年度全国统招(列入国家招生计划)、被全日制大学一本、二本、专科(国家承认学历)录取的新生(不含自费生)。
二、救助原则和标准
本次救助坚持公平合理、应助尽助的原则,计划安排100万元救助全市400名贫困新生,本科生救助3000元,专科生救助2000元。本年度已经得到其他公益组织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各县(市)区慈善协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另行安排助学活动。
三、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新生持本人准考证、录取通知书、低保证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申请。
(二)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初审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唐山市慈善总会2009年慈善助学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本次助学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救助本科生,截止日期为8月20日;第二阶段救助专科生,截止日期9月10日。
(四)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务于8月20日、9月10日前分别将两个阶段《唐山市慈善总会2009年慈善助学汇总表》及《唐山市慈善总会2009年慈善助学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附件:1、唐山市慈善总会2009年慈善助学汇总表
2、唐山市慈善总会2009年慈善助学审批表
唐山市慈善总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