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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慈善暖千家”助困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4-01 00:00
各县(市)区慈善协会、总会各分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中华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1年“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的号召,帮助我市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我会决定新年春节期间联合各县(市)区协会、分会共同开展“慈善暖千家”助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
本次救助活动对象为享受我市城乡低保待遇或低保边缘户家庭中因重大疾病、伤残、天灾等特殊情况导致的低保特困家庭。市慈善总会按照全市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总户数与此次救助户数的比例分配各县(市)区救助指标(见附表1)。
二、救助原则和标准
本次救助活动采取市慈善总会牵头,上下联动的方式,全市计划安排100万元善款(其中市慈善总会出资70万元,县(市)区协会、分会配备30万元)救助我市1000户特困家庭,每户救助1000元(其中县(市)区协会、分会每户救助300元)。本年度受到其他公益组织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
三、活动内容和安排
整个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2010年12月15日—2010年12月31日为第一阶段,各县(市)区协会、分会完成救助特困家庭摸底调查及审批上报工作,填写《唐山市慈善总会“慈善暖千家”助困活动审批表》(附表2),2010年12月底前将审批表和汇总表(附件3)上报至市慈善总会备案。
2011年1月1日—2011年1月25日为第二阶段,适时举行唐山市慈善总会“慈善暖千家”活动救助仪式。完成救助款审批下发和慰问走访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搞好这项活动的重大意义,以这次活动为载体,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提升慈善组织社会影响力。要认真总结历次开展救助活动的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摸底调查、审核把关以及善款发放、走访慰问等具体工作。
(二)本次救助活动各协会、分会必须坚持总会规定救助标准,保证配备资金足额到位,不得擅自改变救助范围,降低救助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可在确保完成全市救助任务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救助,并将救助情况报我会。总会将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救助人员名单,并对本次助困活动救助范围及资金配套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各协会、分会领导要在新年春节期间深入部分特困家庭走访慰问,把慈善款物及时送到困难群众手中。并要主动联络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活动进展情况,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并将有关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告总会。
联系电话:综合部:8216743
募捐财务部:8216745
唐山市慈善总会
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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