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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宝业集团“帮一点”慈善助老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4-01 00:00
各县(市)区慈善协会,总会各分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老龄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弘扬新唐山人文精神和“帮一点”精神,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和谐康乐的社会氛围,根据我会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财务预算安排,经与宝业集团协商,决定由我会宝业集团慈善助困基金出资50万元在重阳节期间广泛开展宝业集团“帮一点”慈善助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条件和标准
我市60岁以上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生活特殊困难的老人,每人救助500元。
全市计划安排50万元救助1000名贫困老人。市慈善总会将参照2008年我市60岁以上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总人数与此次救助人数按比例分配各县(市)区的救助指标。
二、申报方法
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务于10月3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及审批上报工作,填写《唐山市慈善总会2009年慈善助老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县(市)区协会、分会留存。同时,将《唐山市慈善总会2009年慈善助老汇总表》报市慈善总会审核后拨款。
三、要求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精神,认真审核把关,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擅自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或降低救助标准。各单位上报的救助人员应通过适当方式公示、公开。市慈善总会将适时对本次助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件:1、宝业集团“帮一点”慈善助老活动救助指标分配表。
2、唐山市慈善总会2009年慈善助老审批表
3、唐山市慈善总会2009年慈善助老汇总表
唐山市慈善总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