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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09慈善一日捐“帮一点”助医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4-01 00:00
各县(市)区慈善协会,总会各分会: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健康唐山,幸福人民”的号召,进一步弘扬新唐山人文精神和“帮一点”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09]唐办字68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协商,我会决定于今年12月份联合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在全市开展2009 慈善一日捐“帮一点”助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原则
我市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居民或城乡低保边缘户的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本着优先救助低保户,兼顾低保边缘户的原则,在计划指标内安排救助。本年度已经得到各级慈善组织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其中符合本次救助条件,低于本次救助标准的,可按本次救助标准补齐。
二、救助资金和标准
全市安排2009年“慈善一日捐”善款500万元,救助1000名特困大病患者,每人救助5000元。其中我会安排善款200万元,每人救助2000元,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配备300万元,每人救助3000元。
三、救助方法
(一)我会按照2008年底全市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总人数与此次救助人数比例分配各县(市)区救助指标。
(二)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我市居民,从即日起均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按《唐山市慈善总会实施慈善救助暂行办法》进行审核审批,务于12月25日前将2009年慈善助医汇总表报市慈善总会审核拨款。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精神,认真审核把关,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通知要求配备救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救助范围,减少救助指标,降低救助标准。
(二)各单位上报的救助人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公示、公开。市慈善总会将适时对本次助医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这次救助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慈善协会(分会)必须增强工作紧迫感,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按时完成救助任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在确保完成全市救助任务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救助,并将救助情况报我会。
唐山市慈善总会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